服務對象
1.設籍新北市,且年滿六十歲以上(申請同住之配偶不在此限) 2. 未具法定傳染病、精神疾病、暴力傾向及失智者 3.身心健康生活可以自理。 4.中低收入戶、獨居長者、無自用住宅者及原住民優先入住。
服務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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